桐油网
您的位置: 跳过导航链接华讯行业网 > 桐油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 云南省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
分类      关键字         高级搜索    如何迅速找到资料?

云南省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

    2009-12-7 17:16:00    阅读次数:441    

索 引 号:533300-006166-20091207-0001
发布机构: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9-12-07
名 称: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
文 号:怒政发〔2009〕108号
主 题 词:林业 木本油料 产业 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综合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云发〔2008〕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9〕44号),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和加快我州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发展木本油料产业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木本油料作为食用及工业用原料,是重要的战略和可再生资源,也是我州传统的优势产业之一,核桃、漆树、油桐等木本油料树种在我州发展历史悠久,产量和质量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我州是全省唯一没有坝区的州市,具有山地面积广、气候类型多、森林资源和物种资源丰富的特点,是核桃、漆树等木本油料植物的原产地和种植基地,具有发展木本油料产业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建国以来,历届州委、州政府都十分重视木本油料产业的发展,充分依托和发挥山地资源优势,扬长避短,使我州木本油料资源得以稳步增长,特别是近年来 “百万亩林果基地”和“百万株庭院经济林”建设项目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全州山区群众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掀起了以核桃、漆树等为重点的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热潮。随着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将给林业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和突破口。目前,全州约有木本油料林125万亩,其中:核桃约有100万亩,漆树约有18万亩,油桐约有7万亩。

  以核桃、漆树、油桐为重点的木本油料产业正逐步成为带动山区广大林农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主导产业”、“富民产业”。念好“山字经”成为全州社会各界的共识,大力发展木本油料产业,对于促进山区开发、增加群众收入、缓解能源危机、确保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省委、省政府站在战略高度,统筹谋划部署全省木本油料产业的发展,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木本油料产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发展木本油料产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资源优势,抢抓发展机遇,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做大做强木本油料产业,使木本油料产业成为推进全州山区综合开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支撑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我州发展木本油料产业的总体思路

  (一)发展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加快山区综合开发为契机,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立足资源优势,坚持市场导向,突出产业特色,以基地建设推动规模化发展,坚持走良种化道路,大力推广良种,增加产业效益,提高以龙头企业培育促进产业化经营,以强化科技支撑转变发展方式,增加扶持力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林农素质,促进山区生产发展、林农增收、生态改善。

  (二)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州木本油料发展到275万亩,其中核桃200万亩,漆树45万亩,油茶、油桐及膏桐30万亩(到2012年,全州新增木本油料林150万亩,其中核桃100万亩,漆树27万亩,油茶、油桐及膏桐23万亩),全州农民人均拥有6亩以上木本油料林,干果产量达到2.4万吨,产食用油0.03万吨,工业用油0.2万吨,产业综合产值超过2.5亿元,农民人均收入400元以上。到2015年,全州木本油料林发展到325万亩,产业综合产值超过4亿元,农民人均收入800元以上。到2020年,全州木本油料林发展到400万亩,其中核桃300万亩,漆树60万亩、油茶、油桐、膏桐40万亩,干果产量超过8万吨、产食用油1万吨,工业用油0.5万吨,产业综合产值超过10亿元, 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形成一批带动面广、竞争力强、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的木本油料产业基地。

  (三)基本原则。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木本油料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推进基地建设与扶持龙头企业相结合,走产业化发展道路;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强势推动和引导相结合,确立市场在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调控作用;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形成区划合理、布局科学、相互衔接、特色鲜明的木本油料产业体系;坚持科技与生产实践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产业科技含量,促进生产方式转变。

  (四)产业重点和区划布局。我州被列为全省核桃主产区(核心种植区),其中泸水、兰坪两县被列为30—50万亩基地县(含现有面积),贡山、福贡两县被列为10—30万亩基地县(含现有面积)。我州木本油料产业坚持以核桃、漆树、油桐(膏桐)种植加工为重点。在生产布局上,将全州海拔1500 m—2800m(贡山县海拔1400m—2200m)区域规划为核桃、漆树、油茶经济林带,将福贡县、泸水县怒江流域和兰坪县沧江流域海拔1500m以下沿江河谷地带区域规划为油桐(膏桐)经济林带,并重点锁定核桃作为主要的发展树种,力争将全州四县建成全省重要的木本油料产业基地。

  三、创新发展模式,转变发展方式

  (一)抓好基地建设,推动规模化发展。各地要本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形成规模的原则,科学制定当地的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坚持以农户为主体、企业为龙头,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基地建设中,协调好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整合项目、资金,引进重点企业和战略合作伙伴,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按照选地科学、品种优良、栽培规范、管理到位的要求,做好规划和作业设计,加强品种和种源管理,提高良种使用率,大力加强木本油料林基地建设,促进木本油料产业规模化、区域化发展。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有实力、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植大户和科技工作者通过与林农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推动木本油料林建设,形成规模、提高档次。将木本油料林基地建设与低产林改造、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培育等结合起来,为木本油料林基地建设拓展空间、创造条件。对利用低产林和疏林地、灌木林地建设木本油料基地的,给予优先安排专项采伐指标等支持。

  (二)培育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化经营。按照“扶大、扶强、扶优、外引、内联、育新”的要求,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进、培育和扶持一批带动面广、竞争力强、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的木本油料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对龙头企业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给予贷款贴息。对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并承担相关科研项目的,在科研经费投入上给予倾斜支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制定木本油料产品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促进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三)扶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按照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动作、农户主体的原则,支持林农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木本油料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技术推广、培训咨询、物资供应、产品营销等服务,切实提高林农组织化程度和市场适应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支持发展木本油料产业项目时,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木本油料产业合作组织开展的各种生产和经营活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四)健全市场体系,搞活商品流通。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市场体系,科学规划,扶持引导,推进木本油料专业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木本油料企业组建全国性的营销网络和信息服务网络,运用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手段,提升我州木本油料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打造本土品牌。加强木本油料种苗市场和成品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与质量监督检测,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确保苗木和产品质量,促进木本油料产业健康发展。

  (五)强化科技支撑,转变发展方式。以州林科所为依托,加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的合作,增加科技支撑专项经费投入,做到“科学发展、科学规划、科学种植、科学经营、科学管理和科学利用”,并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大力开展木本油料良种选育、集约化栽培、加工工艺、新产品开发等关键技术攻关和技术质量标准研制;通过建立科技示范点、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承包、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形式,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

  四、加大投入力度,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发展木本油料产业所需投资以农户投工投劳、社会和企业投入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的倾斜支持,整合荒山造林、天保工程、退耕还林、低产林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等项目资金,采取种苗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林农、企业、科研机构、专业合作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扶持,州、县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补助解决基层工作经费紧张、指导检查验收经费缺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都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结构,逐年加大对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返还我州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要重点用于木本油料基地建设,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做大做强。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发符合木本油料生产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对木本油料产业信贷投入力度。聘请专业机构对林农的林业资源资产进行评估,实施林权抵押贷款,采取农户联保、信用贷款、小额贷款等形式,切实解决抵押担保难、贷款难等问题。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木本油料植物保险业务,政府通过给予保费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投保,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木本油料龙头企业联合发行集合债券,拓宽筹资渠道,增强发展能力。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木本油料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运用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金投向。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优化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环境,在项目立项等方面简化程序,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按照国家现行的税法和我省有关政策,对从事木本油料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按照国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在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前提下,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业以承包、租赁、入股或合作等方式,参与低价值林地的改造,按照国家规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坚定做大做强木本油料产业的信心与决心,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正确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木本油料产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步伐。按“统一思想、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整合资金、先易后难、合力推进”的原则,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职责,抓紧研究落实促进木本油料产业健康发展的各项配套措施和发展规划。州林业局负责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及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规划实施、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有关的资金扶持政策;州工业信息化委、农业局、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在木本油料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木本油料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方面给予支持;扶贫办要把发展木本油料产业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水利局要结合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优先改善我州泸水县怒江流域和兰坪县沧江流域沿江河谷地带的木本油料基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州交通局要结合山区“村村通”等交通工程建设,重点辐射解决木本油料基地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制定各地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目标、对策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木本油料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建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各地、各部门合力开展工作的机制。州、县、乡、村四级要建立木本油料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制,由上而下层层分解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抓好落实。要把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范围,严格加强督查和考核,对任务完成好、建设质量高、发展速度快的县、乡、村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措施不落实、建设质量不达标的地方予以调减项目和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